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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工作规程
发布日期:201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:16368次 字体【

第四章     幼儿园教育
  第二十一条 教育工作的原则是:
  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,有机结合。
 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,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,注重个体差异,因人施教,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。
  面向全体幼儿,热爱幼儿,坚持积极鼓励、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。
 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,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,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。
 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,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。
 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。
 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,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,保证幼儿愉快的、有益的自由活动。
 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,要从实际出发,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,坚持一贯性、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,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。
 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、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、活泼、主动活动的,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。

3    
幼儿园管理条例
已是最后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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