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简介 文件法规 新闻动态 园所风采 教育资讯 家长学校 协会期刊 在线投稿 活动通知 人才交流 联系我们
 
协会简介
组织机构
协会章程

联系人:王老师
固 话:0471-6930145
传 真:0471-6933317
网 址:www.nmyj.cn
邮 箱:nmgyjxh@163.com
地 址:呼和浩特市中山路诚信数码大
    厦6楼6002室

 
所在位置:首页 > 文件法规
幼儿园工作规程
发布日期:201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:16341次 字体【

 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,便于管理为原则,不宜过大。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:小班(三至四周岁)25人,中班(四至五周岁) 30人,大班(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)35人,混合班30人,学前班不超过40人。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。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,也可混合编班。
第三章   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
 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。
 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法规、规章和制度。
 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。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,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,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,高寒、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。
 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。每年体检一次,每半年测身高、视力一次,每季度量体重一次,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、评价。
 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,保护视力。
 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、病儿隔离制度,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。幼儿园内严禁吸烟。
 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、设备、消防、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;建立食品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,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。
  应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。
 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,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,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的营养素摄取量。
 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,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。
 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、小便习惯,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、时间等。
 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,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。功强冬季锻炼。
  要充分利用日光、空气、水等自然因素,以及本地自然环境,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,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。
 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。
 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,防止中暑和冻伤。

3      当前第2
幼儿园管理条例
已是最后一条
内蒙古幼教协会 | 呼和浩特幼教协会 | 内蒙古幼教 | 呼和浩特幼教 | 呼和浩特协会

版权所有: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 网站建设:国风网络 蒙ICP备19004530号-1
网站地图 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52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