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简介 文件法规 新闻动态 园所风采 教育资讯 家长学校 协会期刊 在线投稿 活动通知 人才交流 联系我们
 
协会简介
组织机构
协会章程

联系人:王老师
固 话:0471-6930145
传 真:0471-6933317
网 址:www.nmyj.cn
邮 箱:nmgyjxh@163.com
地 址:呼和浩特市中山路诚信数码大
    厦6楼6002室

 
所在位置:首页 > 文件法规
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:39296次 字体【

  第一部分 总 则
  一、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和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,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特制定本纲要。
  二、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。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,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。
  三、幼儿园应与家庭、社区密切合作,与小学相互衔接,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,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  四、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、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,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,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。
  五、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,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,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保教并重,关注个别差异,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。
第二部分 教育内容与要求
 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、启蒙性的,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、语言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五个领域,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。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,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、态度、能力、知识、技能等方面的发展。
  一、健康
  (一)目标
  1、身体健康,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、愉快;
  2、生活、卫生习惯良好,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;
  3、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,学习保护自己;
  4、喜欢参加体育活动,动作协调、灵活。
  (二)内容与要求

16    当前第1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
幼儿园管理条例
内蒙古幼教协会 | 呼和浩特幼教协会 | 内蒙古幼教 | 呼和浩特幼教 | 呼和浩特协会

版权所有:内蒙古幼教工作者协会 网站建设:国风网络 蒙ICP备19004530号-1
网站地图 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521号